【智慧】【司法】行稳致远,需理论界与实务界【共同】【努力】 【突如其来】的新冠肺炎疫情,让【远程】【司法】从疫情前的“【先行】先试”【变成】了当下的“【标准】【配置】”,“隔空办案”“不【见面】的提讯”“云端庭审”【逐渐】成为【司法】界的【潮流】热词。 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【初衷】,是为了“让数据多跑路,让人少跑腿”。疫情防控对【远程】【司法】提出了硬核【需求】,【加速】了该【技术】【普及】的【进程】。疫情是一块试金石,既试出了【远程】【司法】【服务】【群众】、【提高】【效率】的【便利】,也试出了【远程】【司法】存在的忧患和【问题】。【所以】,对【我们】【来说】,除了“享其利”,还要“虑其忧”,更【重要】的,【恐怕】还【包括】“思其理”。【以下】试举几例: 1.【远程】【司法】与现场【司法】的【差异】。 【并不是】【所有】人都【希望】【自己】【办理】的案子【远程】【开庭】。疫情【期间】,有【律师】在接到【远程】视频【开庭】的【通知】书后在微博上发帖,【表示】“【不知所措】”;有【检察】官【认为】【远程】视频“气场【不够】”“【不足】以对【被告】人【产生】威慑【心理】”;有法官【觉得】“线上【开庭】【似乎】对当事人【来说】少了一些【真诚】”。 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【参与】者【受到】屏幕【视域】【局限】性的影响,看不清一些细节,【比如】微【表情】、微【动作】,诉讼【参与】人之间也【缺乏】微互动的渠道,一些现场庭审【技巧】的【发挥】【受到】掣肘,有的人会对新事物【产生】不【信任】和【抵触】感,【认为】【远程】庭审是“不【严肃】的”。 【那么】,【怎样】做,【才能】让【群众】【消除】对新事物的【陌生】感?让【司法】【人员】乐于去【使用】新【工具】呢?当事人及其【律师】【是否】有【权利】【拒绝】【远程】【开庭】呢?【或者】说,【如果】【选择】【远程】【开庭】,【节约】了【司法】【资源】,【是否】【可以】在【法律】【允许】【范围】内有所“【奖励】”呢? 要【获得】这些【问题】的【答案】,就要聚焦于:【远程】【司法】与现场【司法】的【差异】。就像【我们】【思考】书面审理和【开庭】审理的【区别】那样,【本质】上也是【司法】亲历性的【问题】。【倘若】【证实】了,【远程】【司法】【相比】现场【司法】【确实】有所【缺陷】,【那么】【对于】【司法】【公正】的影响就【不能】被【忽视】,就要有一套【规范】来【扬长避短】,界定哪些案件【可以】【远程】【办理】、哪些则不宜,【甚至】【尝试】【通过】新的【技术手段】来【弥补】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【缺陷】。 2.【基本】【概念】和【规范】的【重新】【定义】。 【远程】【司法】与现场【司法】的语境是不尽【相同】的,在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语境下,有一些【基本】【概念】和【规范】【需要】【重新】【定义】。 【比如】出示证据,是在屏幕上播放电子证据,【还是】把纸质卷宗对着摄像头【展示】?【如果】屏幕【另一】【端的】诉讼【参与】人说看不清【怎么】办?又【比如】【开庭】时【远程】诉讼【参与】人能【不能】在火车上,【倘若】火车穿【山洞】时没【信号】没【听见】【关键】的论辩【怎么】算?掉线多【长时间】算【中途】退庭?【观看】直播的网【民】【评论】【如果】【不妥】,算不算【扰乱】法庭【秩序】?现场【开庭】时,法庭未经【许可】是【不能】【录像】的,那【远程】【参加】庭审【的当】事人录屏,【是否】属【录像】【范畴】? 要【赋予】【远程】【司法】以【合法】性、【规范】性,这些【问题】是绕不开的。新【规范】【的确】立,【背后】基于【怎样】的逻辑和【原理】,是【需要】【通过】【系统】性【思考】来建构的。
3.科技与人力【分工】【协作】的重构。 【根据】最高检【技术】信息【研究】【中心】近期的调研,【目前】【检察】【机关】【开展】【远程】【讯问】的【工作】【模式】,是【需要】【额外】有【一名】【检察】【人员】去【看守】所【办理】文书换押、【交接】、【犯罪】【嫌疑】人【签字】等手续,【远程】办案的【效率】【提升】是【有限】的,【面对】疫情【期间】的【特殊】【情况】,【很多】【地方】【委托】【看守】所【民】警【办理】,【预计】疫情【结束】后【问题】和【困难】【依旧】;【考虑】到【建立】【远程】【系统】的【成本】投入,以及【网络】【设备】【日常】【运转】的运维【成本】,【我们】【发现】【很多】【成本】只是转嫁了,【不能】光看【表明】上“【足不出户】”把案子办了,就说【节约】了【成本】,而【应当】有个【更加】【科学】和【全面】的【评估】。 算清了【成本】账,【我们】【才能】【明白】,哪些是【必须】做的,哪些是【可以】不做的,进而【决定】哪些【问题】【依靠】科技【解决】,哪些【步骤】【依靠】人力【更为】【明智】,以建构一套更【科学】【合理】的【关于】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科技与人的【分工】【协作】【体系】,确保信息技所提出的【所以】他【承受】的压力会【越来越】大,【由于】男士不善【交流】,把压力都放在【自己】的【内心】,【久而久之】【其实】【自己】活的很累,【如果】你是来自习的,你要学会【诉苦】,把压力【分担】给【别人】也要多点【信任】【别人】,不要把【所有】的【事情】都扛在你【自己】的身上,不要像诸葛亮那样【最后】活活把【自己】给累死,我【建议】你【有机】会【来到】【性格】【色彩】的信息。术给【司法】带来实【实在】在的【进步】。 4.【远程】视频的【真实】性【问题】。 【我们】【知道】,【远程】视频的造假难度【并不】大。【如何】【确定】远端镜头前的“人-案-账号”【匹配】【一致】?【如何】【证明】镜头前的你是你?【如何】【保证】你在镜头前说的话,【就是】你的【真实】【意思】【表示】? 有些【地方】的【检察】【机关】【通过】【远程】视频的【方式】【巡查】【监管】【场所】,【可以】【实时】看到【监管】【场所】的监控摄像头画面,但【如何】【避免】“你看到的只是被【监管】人想让你看到的”【情况】?被【监管】人【如何】【证明】【自己】没有【隐瞒】信息、转移画面【乃至】【故意】【制造】【故障】? 为了确保【远程】视频的【真实】性,【需要】【精巧】的【制度】【设计】。当下的【制度】【设计】【如果】仅仅【依靠】白纸黑字的【力量】,便过于【单薄】了,既然“CodeisLaw”,代码也是一种【法律】,【那么】用科
所提出的他在【好多】篇文章中【和谈】话中都提到过,而在三体二【黑暗】【森林】这部小说中呢,她还【直接】【引用】了莹莹的【主角】杨威利的名言,【国家】兴亡在此一战,但比起【个人】的【权利】和【自由】来,这些倒算不得【什么】,【各位】【尽力】而为【就行了】,【虽然】这句话呢【并不是】【完全】【符合】原文,刘慈欣呢【大概】是凭印象写的,听我讲到这里,【如果】你是没有【阅读】过。技的【力量】来细化和强化白纸黑字的【力量】,让代码与【文字】【融合】一体,将是一种更好的【进路】。【个人】【认为】,在【进行】【关于】【远程】视频【真实】性的【制度】【设计】时,区块链【技术】【可以】派上【用场】。 5.【远程】视频
数据的定量【分析】。 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视频【是非】常【宝贵】的数据,【应当】【安全】地存储好、【能够】【方便】地检索到。为此,要【规划】对其【进行】大数据的【治理】,【形成】【结构】化数据。【此外】,还要
从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视频大数据中【进行】【挖掘】,所谓【智慧】【司法】,【绝不】仅仅是一个【输入】【事实】、【输出】【判决】的“【自动】售货机”,而是有【过程】的。【过去】【我们】【了解】和【分析】【一起】庭审,【往往】是【通过】法庭【文字】【记录】,但那【已经】是“【人工】裁剪”【之后】的【产物】,会【漏掉】【很多】的细节。【如今】,【远程】庭审、【远程】【调解】这些视频数据中,就藏着【司法】的细节,对它们做定量【分析】,【便可】以【挖掘】出更【丰富】维度上的“【司法】【过程】”。 视频中,法官、【律师】或当事人眨眼、抿嘴、喝水、【走神】的次数,【说话】的语速和【情感】,这些【通过】【人工】智能【工具】是【可以】【自动】统计的,有了【大量】诸【如此】类的数据,【就可以】做定量【分析】,统计特定【行为】与某种案件【类型】之间的【关系】,从而使法学【研究】的【方法】论更【接近】【自然】【科学】,为【司法】的【精细】化【奠定】更好【基础】。 6.“赛博之力”正在重塑传统【法律】【制度】。 “赛博之力”即电子、【网络】空间的【力量】,是一种【抽象】的【比喻】。就【远程】【司法】来看,所提出的为了高智商的孙子要【帮助】女儿媳妇减压,孕妈妈【自己】呢,则【可以】【通过】【聊天】【适当】的【宣泄】,【然后】【读书】等等【手段】给【自己】解压,【开怀】大笑,听音乐【建立】【工作】强度多做【喜欢】的事儿,【对于】减压都有【帮助】,冥想【或者】【孕妇】瑜伽是【特殊】【而且】【有效】的减压【方法】。它正在重塑传统的【法律】【制度】,【比如】【管辖】,【比如】【职权】的【分配】。 【此次】疫情中,有【律师】异地阅卷,有法官异地【远程】【开庭】,有【检察】官异地【远程】出庭,值得【思考】:传统的【地域】【管辖】【制度】是【根据】物理【世界】的【特性】设定的,纸质【案卷】、证据【材料】、办案【人员】、诉讼【参与】人都在一个【相对】较小的物理空间中,办案【过程】中【物质】位移量最小,【因此】【司法】【成本】【最少】;【但是】【远程】【司法】是在赛博空间中【发生】的,【直接】【传递】的是信息,而【不再】【经由】【物质】载体,【因此】,【计算】【司法】【成本】的公式便【不再】【相同】。【考虑】得【长远】一些,【倘若】【未来】【远程】【司法】的【形式】【更加】【普遍】,既然【检察】院、法院都【已经】【全国】联网,那【是否】【可以】【尝试】一种在线“【任务】-接单”的办案【模式】,让【相对】有【空闲】【地区】的【检察】官、法官来“【支援】”【相对】【忙碌】的【地区】?这对【承袭】了千百年的【地域】【管辖】【制度】,无疑是一种【挑战】。 再【比如】,有【的地方】【检察】院与【监管】【场所】联网,接入【监管】【场所】的【管理】【系统】【乃至】监控摄像头,【足不出户】【就可以】对其【进行】全方位的【监督】【巡查】。【那么】试想:【过去】【检察】【机关】对【监管】【场所】的【监督】,【其实是】【建立】在信息【并不】对称的【前提】下的,而【现在】【通过】【全面】的数据接入,在很大【程度】上【改善】了信息【不对】称的【状况】,让【法律】【监督】【不再】是难事。既然【如此】,【倘若】没能【尽早】【监督】到【监管】【场所】的【违法】,【检察】【机关】作为【监督】者,所要【承担】的【责任】与【过去】将是【不一】样的,【规则】【必然】要【进行】一些【变化】,使责-权-利【平衡】。 【智慧】【司法】行稳致远,【需要】【理论】界与实务界【共同】【努力】!最高检张军【检察】长【曾经】提出【要求】,【智慧】检务要聚焦“【科学】化、智能化、【人性】化”,【我们】在【建设】和【应用】【先进】的科技法治【成果】时,【总是】在【不断】地【反思】,【如何】【能够】将这“三化”做到更好。